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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中学生社教运动亲历者名录(30-34)
王建军
三十、袁体明,男,(1940--)四川成都市人,四川成都第十二中学高五八级四班学生,家庭出身:城 市贫民,五八社教期间,对当局设套诱骗学生,有所警觉。在当时,十分难得的保持了清醒地认识,遂免於 祸。尤为可贵地是,当得知同班要好同学孔繁绪,因在学部上台讲演而被取消升学及就业资格时,出於义 愤和抗议,乃当着孔繁绪同学的面,将自己已得到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撕碎抛弃,并对孔说:“我们可以走一 条自己的路。” 1958年与孔一起到集体企业,金屬二厂当学徒工。后经自己努力到电影院作跑片员、放映员、美工、 宣教、组织等工作。1978年后,辞职办企业,有多项专利产品在国内名列前茅。 2006年夏,当得知有同学欲为五八社教记事时,乃积极参与,并足踏实地黙黙无闻地作了大量的资料搜 集和整理工作,他因此而受到参与其事的同学们的尊敬。 附:袁体明近照
三十一,孔繁绪,男,(1939--1987)四川成都市人,成都市第十二中学高五八级四班应届毕业生,家 庭出身:城市贫民。在校期间学习努力,尤以数理科成绩更为优异。五八社教期间,因在一学部上台讲演, 被定为四类学生,政治不及格(二分)。取消升学及就业资格,后在同班同学袁体明邦助下,与袁一道至集 体企业,成都金属二厂当学徒,后至消防队作消防员,又转至四川夹江某厂子弟校教书,未几,不明不白贬 至收发室任门卫。 多年俻受屈辱,於八十年代初提前退休返蓉。1987年在悲愤中自杀身亡。死前多次对家人的遗言是: “我是完全能考上大学的呀!!”。 孔繁绪生前未能得到执政当局任何平反及改正的通知,直至死后20年仍然如是。 七十年代中期,孔与成都市郊一农村姑娘结婚,育有一子一女,现均在成都工作。 三十二、郑洪金,男,(1939--)家庭成份:小土地出租。 1952年小学毕业后,因家贫缀学。小小年纪即在山城靠挑抬等苦力活以谋生。1955 年16岁时,始考入重庆市第二十八中学,在初五八级二班就读。在校期间,郑洪金 系校学生会文体委员,校团总支组织委员。 五八社教后期整团工作开始,被学校指派与沙坪坝区团委进行联络。其间,因向 团区委谈了自己的真实想法,(1、“现在的粮食定量,肚子大的不够;肚子小的吃 不完。”被视为攻击党的粮食政策。2、“人与人的不平等众象在当前还大量存 在。”被视为攻击新社会。)遂被划为三类学生,政治三分,团内口头警告,侭管 学习成绩名列全校第一,仍被剝夺升高中的权利,并发配重钢,后调五冶。 先是试用人员,发生活费每月13元,后为学工、普工、鉗工1,999年退休。 在发配重钢的头三年,郑洪金一直自覚改造,后发觉上当受骗,遂消极怠工,并 自创“按酬付劳”一说,让其领导十分不快。 八十年代初,其单位部份五八高三学生落实政策,郑去问自己的事,答覆是: “你是初中生,没有落实政策一说。”故至今郑未得到原学校及单位的任何说法。 现家居成都。 附: 郑洪金近照
三十三、刘公超,男,(1939--)家庭出身:商人,成都市第九中学高五八级学生。其父因私房被以国 家名义强行经租而发牢骚,於1958年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。 五八社教中,在当局诱骗下向党交心,被划为三类学生,取消升学资格,发配重钢。1960年在本人不 知情的情况下被重钢保卫处告发,以参加了所谓反革命组织人民党为由,在1960年4月4日被重庆市九龙坡 区大渡口人民法庭,以反革命罪判处管制三年,旋即解送劳教,直至1976年方釋放回蓉。 1986年,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,以(1986)法刑审字第50号判决书,撤消原判,以“对刘公超不 予追究”这八个字了结了长达26年之冤案。 至於五八年社教之冤案至今当局未对刘有任何说法。现家居成都。 (有关刘公超的材料,详见敝博《刘公超自述》。) 三十四,张浩,男,(1940--)家庭出身:工商业,成都市第九中学高五八级学生。 五八社教中,在校团委书记的“启发”诱导下,写了“领导应懂业务,”(大意)等大字报,被视 为攻击党的领导,成为全班唯一批判对象,在班上接受了多次批判,迫于压力,几经检查勉强过关, 划为三类,并僥幸被川内某大学录取。 自此以后检奌言行循规蹈矩,但因有五八社教之前科,1960年人为灾害时期,因一相好同学挨批, 仍被牵连,指为“幕后”。 1963年毕业后发配鄂西山区任教。 1979年成都第九中学为五八社教事给其单位来函,单位征求刘意见,刘当即表示:“那些材料不用 看,也不用烧。” 1987年调回成都,现家居成都。 (有关张浩的材料见敝博《难忘的社会主义教育学习》)
原载:王建军个人博客
日期:2007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