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新津县 整风、反右简况


    1957年4月27日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》,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,以反对官僚主义、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。此后,全党整风运动即逐步展开,广大群众和爱国人士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号召,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批评和建议。与此同时,“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,乘机鼓吹所谓‘大鸣大放’,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”。同年6月8日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》,此后,整风运动转为反右派斗争。

    新津的整风、反右,分两批进行。第一批于1957年8月27日开始,在县级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内进行。第二批于1958年2月,集中全县小学教师进行(中学教师1957年集中在地区统一进行)。运动分鸣放、反右、定案三个阶段。中央的目的是在全党开展整风的过程中,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,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步骤。当然在整风的过程中,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,乘机向党、向新生的社会主义进攻,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。但新津在反右过程中,把一些对党怀有赤诚之心,因言辞过头,或因思想认识片面过激的人,划为向党向社会主义猖狂进攻的右派分子,把反右斗争严重地扩大化了。更有甚者,个别单位和部门,为了完成“任务”,把一些在鸣放中没有发过言的同志,说成是隐藏最深的右派,而被指名按命题交待,定为右派分子。全县应参加整风人数2008人,实际参加人数1864人(其中:党员420人,团员385人)。定案划为右派分子131人,其中机关31人,中小学教师66人,厂矿企业24人,工商界6人,其他4人。在右派总数中,党员6人,团员12人。

    1957年秋,在县级机关整风反右告一段落之后,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工作队,到全县农村,开展“鸣放”运动,号召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帮助党整风,向党提意见。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针对党的工作中某些不足之处或缺点,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。结果同机关整风反右一样,遭到同样的批判,最后被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,以后曾口头纠正,但思想影响依然存在。

    1978年9月17日,党中央批发《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》,指示对于过去错划为右派的,要坚持有反必肃,有错必纠的原则,做好改正工作。新津从1978年冬开始,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,由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部署,先由单位负责核实材料,提出书面改正意见,报经批准,予以落实改正。平反冤假错案由组织部牵头,抽调专人组成落实政策办公室,进行调查,核实材料,再报县委落实的政策领导小组批准。

    对全县1958年所划右派,反复核实,全属错划,1978年冬至1981年9月,全部予以改正,恢复工作或妥善安置。

    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分三部分进行。

    农村基层干部部分:在历次运动中受处分的共3300人,应复查的2849人。至1983年3月底,通过复查落实纠正2440人,占复查人数的85.9%。其中“文化大革命”受处分的1036人,经复查维持原案的95人,落实纠正的941人,占受处分人数的90.83%;“四清”运动受处分的1971人,应复查的737人,经复查维持原案的157人,落实纠正的580人,占复查人数的78.7%;“反右倾”受处分的467人,经复查,全部予以落实纠正;1957年“鸣放”中受处分的56人,受批判的356人,经复查全部予以纠正;另外,其他历史老案受处分的314人,应复查的197人,经复查维持原案的157人,落实纠正40人,占复查人数的20.3%。

    机关干部部分:1978年5月开始,对机关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,进行复查平反纠正。历次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干部1099人,应复查的839人。至1983年3月底,经复查纠正的698人(其中全错581人,部分错117人),占复查人数的83.9%。其中:(1)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受处分的干部330人,占干部总数的13.36%,经复查纠正的270人。其中属全错的234人,占复查总数的70.87%,部分错的36人,占复查数的10.91%。(2)“四清”(包括“小四清”)受批判处理的380人,应复查的268人,占受批判处理数的70.52%。经复查纠正的231人,占复查人数的86.9%(其中全错的160人,部分错的71人)。(3)反右倾和整风、整社中受批判和处分,在1962年甄别遗漏和留有尾巴的共151人,经复查全部予以纠正。(4)历史老案中,受处分的228人,应复查的80人,经复查已纠正的36人,占复查数的45%。




原载:成都方志网
日期:200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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